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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印发《浙江省药物警戒检查要点(试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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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《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》《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》等相关要求,切实做好我省药物警戒检查工作,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制定了《浙江省药物警戒检查要点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
 

附件:浙江省药物警戒检查要点(试行)

 

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

   2024年8月2日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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